12月25日,媒体透露,著名影星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以“李小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起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功夫”)品牌商标侵权,要求真功夫停止使用品牌商标并进行赔偿。12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根据李小龙的律师叶放向娱乐管理工作室提供的证据,2004年,真功夫委托叶茂中团队注册其商标图案。登记表上的备注信息是:“真功夫模式”包括李小龙的功夫造型模式,以及“真功夫”和“蒸营养专家”文字组合组成的造型图案。
事情被爆出后,公众对真功夫的声讨也随之而来。舆论发酵后,12月26日,真功夫官方微博针对此事发表了危机公关声明。
真功夫称其暂未表达意见,等候司法部门的裁定。并说明其商标logo是历经严苛审批过的,已应用了15年,很多年前总有对其商标logo是不是侵权行为的异议,但迄今也没有被判断侵权行为或是撤消的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据。申明中也表达,真功夫正积极主动科学研究案情,准备应诉,并不打算庭外和解。
殊不知,那样一封蛮横无理的公关危机申明,沒有具有一切平复社会舆论的功效,但此次注重以其违背群众基本常识引起了一定指责的响声。
真功夫是不是侵权行为还没有一个下结论,只有等候有关司法部门组织的进一步判断。但针对真功夫来说,无论结果好坏,这件事都给品牌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虽然最后的判断将会是真功夫的确沒有侵权行为,可是其神似李小龙的品牌logo早已让群众心里为其加上了“侵权行为”的印痕。客观事实方面上的良知并非群众心里觉得的良知,群众对真功夫的未满并不容易因而而清除。
对于企业来说,标志性、形象性的品牌商标是其受众的“第一印象”。受众通过对视觉符号的解读以及重构,在人的大脑时会产生一个对企业形象的特殊认知能力,而这类认知能力通常根据受众群体针对知名品牌实际意义的想到。在现如今的消费社会,大家偏重于对货品“标记实际意义”的消费而并不是对货品自身的消费。知名品牌的代表标记是知名品牌与顾客的关键节点,消费者通过这个象征的符号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品牌代表的意义。
回过头看真功夫,运用神似李小龙的功夫少年动漫品牌形象做为品牌logo,只不过是想根据“少林功夫”的品牌形象来开展知名品牌的散播营销推广。殊不知,这类打擦边的作法,非常容易引火上身,给公司产生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而且,伴随着著作权观念在公众心中不断地加强,侵权已经成为公众讨论时的敏感话题,真功夫在与李小龙之女进行版权之争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公众的情绪。法律胜诉可能会带来名誉上的瑕疵。能将法理与常理进行有效结合,才是“真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