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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的三种管理模式及特点

发表时间:2023-01-22 10:51

  1. 合同——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合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合同。

  2. 管理——公司派服务员到客户家中工作。当客房服务员的工作到期或暂停时,他们可以回到公司等待重新分配。公司每月收取管理费,收费标准因地而异。

  4. 责任承担 -:对客房部工作人员对客户、客户家属、客户物品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公司首先承担相应的责任,然后再向客房部工作人员追回货物。同时,公司有义务在管家受到客户伤害时,协助管家进行索赔。

  5.保险——通常,公司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具体金额和保险内容因地而异,但均由公司购买。

  1. 合同——在管家服务员和客户之间签署服务合同,以定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不是服务合同的主体,只是作为证人。

  2. 管理——客房部服务员注册成为公司成员后,公司负责向其介绍工作。会员每年支付一次费用,其金额为客房服务员的月工资。工作转介制度与员工制度类似,在原用人单位任职期满或终止后,由公司对成员进行重新安排,重新安排期间为成员提供免费住宿。

  4. 责任承担——客房服务人员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客房服务公司不承担。客户与客房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由本公司独立解决,本公司可提供协助。

  5. 保险——是否为家政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由客户决定,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合同——服务合同是客户与客房服务员之间签订的,中介机构作为见证人。

  2. 管理——中介机构没有管理职能,每次只收取代理费用。一般按月薪的百分比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