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网络热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有序引导网上舆论,创造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网络(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处置工作的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网信办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应急预案》《区网络舆情责任主体负责制度》《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工作制度,制定本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呼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机制,预防与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积极做好防控与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发生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网络舆情和公共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监看发现、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应 对处置,最大限度消除网上负面舆论影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责任到人、运转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3.把握导向,确保稳定。应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区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本着有利于平息事态的原则,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4.疏堵结合,正确引导。把握监督力度和评议尺度,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正面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做到有备无患,警钟长鸣。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和社会舆情研判,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网络热点和突发事件发生。
为便于领导和协调处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组织落实本工作预案,区司法局特成立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分管领导是云秀珍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闫晓波同志兼任,专职报送人员曹晓波。党政办具体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督查、指导和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上传下达,下情上报,收集报送有关信息,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联络畅通。
根据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发展,开展紧急会商,根据舆情状况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涉及全区的工作建议;制定舆情管控、宣传引导工作方案和确定信息发布口径;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向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上报相关材料;指导事发责任股室制定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方案、信息发布口径;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司法局舆情信息指挥小组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做好与各股室的信息沟通及各股室之间的信息互通。研判预警机制包括局舆情信息指挥小组及责任主体股室联合研判;责任主体股室自身研判。根据网络舆情分为:假消息、真消息。按照舆情信息的不同来源,根据事件发生性质、背景、相关群体、突出矛盾、网络传播、网民关切等情况,分析判断舆情发展走势,确定预警等级;根据预警级别,以电话沟通、书面预警等方式提出预警处置建议;根据研判结果,向相应决策指挥体系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1.小微舆情。指的是网民关注度低,个别发站反映问题、经过分析研判不会引发炒作的奥情信息。此类舆情情关注即可,不需处置。
2.中级舆情。指的是网民关注度高、反映较为集中、群众急难愁盼并有可能引发炒作的奥情信息。区司法局舆情信息指挥小组要迅速迅速处置。
3. 重大舆情。指的是经分析研判可能存在引发件、极端个人事件和大范围炒作的风险,要第一时问形成奥情快报,直报区领导,同时向责任主体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提醒、召开会商会议,迅速处置。
中级與情及重大舆情,局舆情信息指挥小组一般应在收到舆情提示12小时后(最迟不超过24小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宣传网信部门。
局舆情信息指挥小组根据舆情实际状况,按照上级决策指挥机构的指令,对舆情进行管控。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针对网络舆情关注点和现实问题处置情况,按照三个层级(正面回应、网评引导、强势宣传)递进或同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工作职责是,按照司法局职责,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本机关开展应急工作。
现实处置机制是指突发事件责任股室要依法及时处置现实问题,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社会面和重点人群管控,确保我区事发地或相关群体社会舆情平稳可控,按要求向上级指挥决策机构上报处置进展信息。
协调联动机制是指在决策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下,各股室相互沟通,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主要包括:司法局与同级互联网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司法局各股室之间协调联动。
依据网络舆情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状态,一般划分为I级预警(特别重大)、II级预警(重 大)、III级预警(较大)、IV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预警(红色),特别重大舆情事件。涉及到自治区、呼市和区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重大网络热点事件或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大规模网络炒作和件的网络舆情。
II级预警(橙色),重大舆情事件。主要涉及区某一片区的网络舆情或公共突发事件(包括区举办的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活动),网络炒作敏感度高,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较大规模炒作,并有继续升级的可能。
III级预警(黄色),较大舆情事件。传播范围较小,暂未形成集中的舆论场,总体可控,但敏感度较高,可能升级成二级预警的网络舆情。
IV级预警(蓝色),一般性舆情事件。敏感度较低,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升级的网络舆情。实行舆情预警动态管理, 可根据舆情发展变化情况,调整预警等级。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主要通过区委、区政府机要传真、机要文件、机要电话等手段开展,发布内容包括舆情对象、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舆情发现有三种渠道:1.软件监看发现;2.上级网信部门提示;3.社会舆情上报。
1.继续加强对舆情事件相关性质、相关领域、相关群体舆情监看研判和应对处置,避免形成共振效应和连锁反应。
2.淡化对该事件的后续宣传报道,组织策划新的网上正面宣传报道,消减事件舆论影响。
3.依法有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当事人或重点人群思想稳定。
4.事件基本解决或平息后,即可全面解除预警;一旦发生反复,舆情再度升级,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就网络舆情发展特点、舆情应对措施及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舆情分析专题报告。
重要信息应以电话、密码电报、传真等方式在第一时间立即上报,不得用手机传达涉密事项,尽量使用保密机通话。加强信息收集、传递、使用、归档等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收到舆情处置反馈后,对网民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舆情热点,由区司法局舆情信息指挥小组形成专题回应材料。通过发布会、官微官媒通知公告、媒体采访等形式进行公开回应,主动引导社会與论。
对于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处置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拖延处置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无故脱岗造成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预案适用于区司法局范围内发生的或涉及司法局工作的网络热点和突发事件的网络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主办:呼和浩特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区新华西街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