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由微博微信驱动的微时代,件的舆论引导遭遇了信息澄明不适症和引导力递减构成的总体性困境。微博舆论引导公共性的重构通过赋予公众合理的言说权利,平等、妥协、容忍的公共舆论空间以及公众公共参与的主体性激活,结成了主体间性,从而成为了走出微博舆论引导困境的最优选择。
近年来,随着由微博与微信开启的微时代的到来,“沉默的大多数”的主体性被激活,他们由原先的舆论消费者进化为既是舆论消费者又是舆论生产者,即舆论生产消费者(prosumer),件的舆论引导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变量,困境成了新常态。如何克服困境?重构微博舆论引导的公共性是准“帕雷托最优”的选择。
第一,信息澄明不适症。微博出现后,现实中发生的事件多了一种解决的可能性,即通过微博来传播生产该事件的舆论,刮起舆论风暴,以舆论为压力倒逼政府解决。这种解决办法实际上采用的是消极的信息公开方式,这种消极的信息公开在前微博时代是难以生成与持续的,因为有一道道的信息把关过滤机制,信息很难从这些把关过滤机制中“脱域”,至多偶尔是从这些把关过滤机制的缝隙中、断裂处强挤出部分碎片化的信息,而这些碎片化的信息最终大多还是在强大的二次过滤机制中化碎为零化为乌有。因此在前微时代,政府有绝对的优势操控信息公开的开关,信息公开不会成为一个让人“操劳”的问题。但是在微时代,微博微信彻底激活了人的主体性,每个微博微信用户饥渴般地寻找、发布各种信息。据统计,现在每天微博有十几亿条信息发布,政府第一次面临着信息公开的澄明之境,澄明不仅是信息公开的结果,而且又是信息公开的前提。澄明使政府第一次置于玻璃房中,澄明使长期掌握信息公开开关的政府第一次发现这个开关有点失灵,一时间还找不到解决办法,于是只得继续延续过去的思维“惯习”,继续延用过去的办法。这些不能更新的办法使政府在微时代的信息公开下陷入了信息澄明不适症:对件的信息继续进行惯用的删除、堵截,对一些删堵不了的已满溢在微博上的件信息不闻不问。与此同时,由于政府的单向删堵,引起舆论的强劲反弹,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事件如各种丑闻,正如朱大可所说:“后现代传播可以放大丑闻,把它变成一枚核弹,在瞬间引爆,形成最强烈的新闻冲击波”①,达至极限般的公开性。具体表现为微博用户更卖力地通过人肉搜索等接力方式集群式地把相关信息更集中更大量地呈现出来,这是一种看似积极的信息公开方式,但却是一种无序的信息公开,这种信息常常会携带着易夺人眼球的反权力表象的非理性基因,往往会带来信息暴力,一触即发。实际上,在微博用户的信息公开中,并没有多少微博用户像专业记者那样有时间有能力深入实地调研,深挖信息的本体根源,并把真正真实的信息呈现出来,大多都是根据自己的想象力,根据“日积月累的想象、偏见和成见”生产出来的,这些“纷纭的众说”经过大量的转发评论,加热升温发酵,最后“结晶为舆论”②。从一定意义上说,许多件的舆论风暴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不适应信息澄明、信息公开带来的恶果。这种透明性政府还是第一次遇到,浑身的不适应,以致高度紧张,政府的一言一行反而倒是被暴露,稍有闪失,招致谩骂,以至出现了这样哥白尼式的局面:过去沉默的大多数开口说话,而过去一直开口说话的政府大多数沉默了。许多突发事件的确是这样演绎的,由于政府部门怕讲错话,不敢说话,而那些突发事件的在场者却开口说话,政府旁观,网民围观。
第二,引导力递减。舆论引导力就是指政府与被引导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它主要表现为被引导者对政府引导的支持率和认同度,支持率和认同度越高,舆论引导力就递增;反之,支持率和认同度越低,则舆论引导力递减。在微时代下的中国,舆论引导力更多时候面临递减的困境。悬置中国转型困境,单从网络向度观之,一方面,舆论引导的时间呈加速度递减;另一方面,引导的空间呈加速度扩张,时空的一增一减形成的张力大大增加了引导的难度,前者迫使政府必须尽快地作出决定,第一时间出手引导,这有着先验般的困难。“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两个小时内网上就会出现文字或视频,6小时后就可能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左右网上跟帖就会达到高潮。但是人类社会无论怎样的社会制度,从来没有为24小时建立起国家民情应急机制,创造一个匹配新时代的组织能量和平衡协调的反应能力成为重大命题。”③而空间的加速度扩张,很容易使件的权力调控半径超出发生地政府的权力范围,使发生地政府的权力失效,来自非本地的外来陌生人成群结队,急速聚拢,并向着极限递增。这些循着件散播的舆论而来的微博用户新增为属地政府本不该有的引导对象,极大增加了属地政府舆论引导的成本与风险,而且这些闻风而来的微博用户因其“流动性带来的机动优势、规模化带来的种群优势、人民身份带来的道德优势、云智慧带来的理性优势以及移动技术带来的工具优势”④使属地政府依托于户籍制、单位制、档案制的引导优势趋向于零,引导力极速递减,甚至一时间呈现出不可能的非常态。一旦在引导中稍有闪失,这些聚集而来的微博舆论用户生成的舆论火药桶就会井喷,它伤害的不仅是特定件的引导力,而且还会生成舆论的“连坐”效应,把不满的引线直接焊接到整体性的政府层面,这将给政府引导力带来的是本体性的伤害。
第一,政府、舆论、件三重本体之根决定的。从政府本体来看,现代政府的权力源于公众的委托,其合法性来自公众的认同,政府只是代表公众行使管理权,维护公众的利益,这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点。但是公众交付出管理权后,绝不意味着公众无权参与管理。恰恰相反,公众参与管理才是最本真的公共管理,因此在政府舆论引导过程中,必须重构公共性,吸纳公众这个最原初的力量参与引导。此外,政府也有可能是自利的,布坎南开创的公共选择学派对此进行深入论证。它证明政府也是理性经济人,有可能最大化自己而非公众利益。正是对政府自利性的防范,决定了舆论引导中公众重构的公共性介入的合法性。
从舆论的词源本体来看也有公共性的基因。据考证,“舆”字出现于春秋末期,它本指车厢,转意为车。舆和人连用转化为造车的人,称为“舆人”。“舆人”原指造车匠,后指与车有关的各色人等,即众人。《左传嘻公二八年》刊有“舆者,众也”。⑤舆论一词最早见之于《三国志魏志王朗传》:“设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汉语大词典》对此解释为“公众的言论”。《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及《中国新闻学之最》权威词书对此进行了确证,皆解释为公众的言论或意见。⑥从西语来看,也是如此。据考证,舆论的概念最先由法国卢梭提出的,即Opinion purlieu,其本意就是公众意见。而舆论的英语一词Public opinion最早见于1781年《牛津英语大辞典》,其同样可直译为公众意见。⑦可见,无论中西,公共性都是舆论的基因。最后再看件的本体,该词中的群体就是指大量公众,群体性就意味着公共性。由此可见,政府、舆论、件的本体都需要公共性参与。
第二,舆论引导公共性参与的可能性。从纯学理上讲,公共性具有主观为他人客观为自我的基因,最终达到营造一个良序的公共生态环境的目的。从现实来说,当人们看到不满往往都有参与的冲动,这是人与动物的区别。正如阿伦特所说:“我们以言说和行动让自己切入人类世界”,“这个切入不像劳动那样是必然强加于我们的,也不像工作那样是被有用性所促迫的,而是被他人的在场所激发的,因为我们想要加入他们,获得他们的陪伴”。⑧人与人结成的公共性超越个体的自私性。正是这种超功利性才使公共性得以真正生产。
不过,现在很多人都处在科层制分配的狭小空间中,为生存而拼搏,难有时间有精力参与公共事务,而且参与公共事务有时是出力不讨好的事,因此大都成了犬儒主义者,好像不再是关注公共事务的公民,都想做搭便车者,但是实际上每个人的内心还是有公共性的种子,还是想关注一下公共事务的,毕竟是生活在社会中,只是没有时间与精力。但是微博出现后,这种状况发生了逆转,微博生成的碎片化时空为公共性参与提供了可能,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微博进行公共性参与,一旦一个个参与力量汇聚起来,就能形成强大的社会资本,“个人的努力与社会力量的结合,常会完成最集权和最强大的行政当局所完不成的工作”⑨。再说,在舆论引导中,如果没有公众的参与,哪有对公众的引导。“行动和言说都需要周围他人的在场。”⑩而且“在这样一个风险社会,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是国家能否对风险作出迅速而有效的回应的关键”。这在微博舆论引导中表现得最为突出,许多件的最终解决正是得益于广大微博用户参与舆论引导的结果。
第一,赋予公众合理的言说权利,建构平等、妥协、容忍的公共舆论空间。公共性重构首要的就是要给公众充分的言说的权利与机会,没有公众的言说哪来舆论,哪能形成公共意见。“公共意见,按其理想,只有在从事理性讨论的公众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形成”,“只有纯粹的暴力才是沉默的”,“抱怨是解决问题的前奏”。公众如果剥夺了言说的权利,则很容易从忍受和沉默直接跳到极端的反抗,甚至出现街头式的激进政治参与。而且件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只有充分的言说,政府与公众知己知彼,这才能为进行成功的舆论引导提供重要的前提。
在确保了公众的言说权利的同时,要建构一个平等、妥协、宽容的公共舆论空间,一个“每个自由人能以言辞和行动切入的空间。”平等是言说的最基本条件,而且微博也赋予了这种平等以技术保证。平等要求舆论引导各方要彼此平视,因为各方都有局限,不能自认高人一等,认为是真理的绝对掌控者、垄断者,逼对方就范,而是应该联合起来,克服各自的局限,扩大各自的优势,形成当下最优的合作,追求的已立立人的共同体精神。只有平等,才能感受他者,与他者一同思考。平等意识在舆论引导中的具体落实首先体现在重视而不是轻视群众,只有这样才能依靠群众进行舆论引导。正如曾说,首要的是相信群体,不相信群众,谈何依靠。也正是由于平等,在舆论引导遇到冲突时,就不能以一方压制另一方,双方必须协商妥协,这才是真正尊重平等。许多事件的解决绝不是最优结果,而是各方相互妥协的结果。相反有些看似最优的结果恰恰是假象。而且政府的适当合理的示弱式的妥协往往在舆论引导中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二,激活公众的公共参与的主体性,结成主体间性。各方参与微博舆论引导后,由于有了言说的权利和空间,因此各方都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主体性。但缺乏反思和批判能力的主体一方面很容易走向唯我的自私自利性,另一方面也可能走向非同质化的“群体激化”,这些都与公共性相悖。要真正做到发挥主体性与公共性的统一,就必须建构主体间性。主体间性,就是指舆论引导者与被引导者结成主体主体的平等关系,而不是主体客体的对立关系,双方都是主体才能真正体现舆论引导者和被引导者的平等、合作,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霸权压制,它决定了舆论引导者在引导舆论时能与被引导者达成尊重与共识,这是舆论引导得以成功实施的关键。而且各个主体都有自己的反思与判断能力,具有非同一性。因而达到的共识是建立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反思平衡基础上,这才是真正地实现了舆论引导的最大公约数,杜绝了不良舆论引导可能引导的舆论反弹,真正达到了舆论引导的目的。
其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舆论引导归根到底大多是涉及民生利益的实践问题。从微博舆论引导的角度来看,要解决这些实际问题需要利益各方的充分沟通。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实践问题是可以用话语来处理的。”如何用话语来处理呢?这就需要建构交往理性,即在舆论引导沟通中,各方讲出的话语是彼此能够理解的;表达的内容要具有真实性,不能故意歪曲事实;说话时的态度是真诚的,而不能是虚伪的;讲出的话还要符合共识的规范,做到上述四点,交往理性就得到了贯彻,彼此之间的共识得以达成,舆论引导的主体间性范式得以践履。此时,公众就会主动自愿地宣传政府,其功效远远超过政府自己的宣传,实现包括政府与广大微博公众用户等各方联成一体的“统一战线”式的引导,最终形成件的政府与微博用户共同引导的和谐生态。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微博舆论引导范式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BXW054)
②[美]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1页。
⑤马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政府治理研究”,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7页。
⑥邓绍根:“舆论词源新说”,《舆论观察社会管理》,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年,第154页。
⑦常锐:“件的网络舆情及其治理模式与机制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15页。
⑧⑩[美]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9页,第148页,
⑨[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8年,第106页。
[美]杨国斌:《连线力:中国网民在行动》,邓燕华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0页。
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动作逻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1页。
[美]阿伦特:《过去与未来之间》,王寅丽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41页。
[德]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刘北成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