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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与11岁男童裸聊,女主播‘获刑三年’”看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的紧迫性

发表时间:2024-10-30 21:19

近日,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性权益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中,41岁的女主播周某因与11岁的男孩小陈进行裸聊并引诱其充值打赏,被判犯猥亵儿童罪,获刑三年。这一事件不仅挑战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也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深切担忧。

 

报道截图

 

一、案件分析与法律基础

 

在本案中,即使女主播与受害男童没有实际的身体接触,仍然被依法认定为猥亵儿童罪。这样的判决可能让一些人感到意外,但这正是对“隔空猥亵”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利用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淫秽行为的,符合刑法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这为制裁此类网络性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网络犯罪的新形态与社会危害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犯罪行为逐渐向线上转移,出现了诸如“隔空猥亵”的新型犯罪形式。今年3月,北京海淀区的案例中,一男子通过伪装诱骗多名未成年人发送隐私照片和视频,三年间有40多名未成年人受害。这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对社会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对网络世界的危害缺乏足够的认知和抵抗能力,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女主播周某通过诱导小男孩进行高额充值,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破坏了男孩的心理健康。这一案件在客观上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三、法律的震慑与社会的责任

 

依法严惩隔空猥亵犯罪,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正义伸张,也是对潜在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司法机关在类似案件中体现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强烈态度,传递出对相关违法行为“零容忍”的信号。然而,单靠法律的严厉打击还远远不够。

 

四、完善机制与社会共治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我们需要全面加强社会的防护网。除了普法宣传,最重要的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监管部门需要对网络直播等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平台责任,提升巡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此外,各类互联网平台必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信息审核与监管,坚决清除不良信息和软件。

 

在本案中,小陈是在App广告的诱导下下载了相关软件,这提醒我们,平台必须加强对内容的管理和监控。如果平台本身存在涉黄行为,应当及时受到监管并关闭。

 

这起案件的发生,再次警示我们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各界,都应当共同努力,构建起一张全方位的保护网,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侵害的风险。只有通过法律与社会的共同作用,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