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舆情监测公司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

发表时间:2023-03-3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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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中央级媒体关注或报道、国内 大型门户网站刊发后引起和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舆情。二级舆情 是指网上影响较大、可能会引发网络热点事件的舆情,或本属三 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 省内媒体关注或报道、云南网及市内主要网站刊发的容易引起关 注和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民生诉求等方面的舆情。 三级舆情是指市内网站的一般爆料、投诉、普通民生诉求等方面 需要及时解决的网络舆情。

  第三章 舆情处置 第一节 责任主体及分工 第五条 分局主要领导和分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 情处置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要亲自处置。分管领导(网络发 言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置涉及本部门的网络舆情。市网管 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涉事部门分管领导(网 络发言人)负责协调、指导本地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明确一名成员分管网络舆情工作并担任网 络发言人,至少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 力的同志担任网络舆情管理员,武装多名高素质。全

  分局上下形成涉事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全体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工作格局。形成网络发 言人统一指挥、网络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和 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舆情监测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日对主要新闻网站、大型门户 网站、市内主要网站通过新闻报道、社区论坛、博客、播客以及 微博、微信和 QQ 群等发布的涉分局舆情进行搜索、监测、研判、 预警。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涉分局留言进行搜集, 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涉分局重大舆情。 第八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网络管理 QQ 群,对各 部门网络发言人、网管员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 舆情研判 第九条 一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和玉溪公路党委召集涉事部 门举行舆情研判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条 二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和涉事部门及时进行研判。对 舆情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 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 三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涉事部门,涉事 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局党委。

  第十二条 已经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特别重 大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涉事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分局党总 支,党总支向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定舆情处 置方案。

  第四节 舆情报送 第十三条 一级舆情采用快报制。快报分为手机快报和纸质 快报。由分局党总支在舆情发生半小时内采用手机快报报给市局 主要要领导,需要报送到省的网络舆情,由玉溪公路局和相关部 门负责分头按要求报送。纸质快报在一小时内送达市局主要领 导。 第十四条 二级舆情采用《网上舆情》形式上报。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上报到市局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三级舆情采用直办制。由分局党总支指导涉事部 门直接进行处理。 第五节 处置原则、流程及要求 第十六条 舆情处置按照“三同步”原则进行,即事件应急 与新闻应急同步布置;处置工作与对外发布口径同步研究;处置 授权与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第十七条 一级舆情处置:1、华宁公路分局舆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成立舆情处置专班,启动突发事件和网络热

  点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制定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方案。2、按一 级舆情处置流程图进行处置(流程图附后)。二级舆情处置:涉 事地部门可参照一级舆情处置办法进行处置。舆情发现后,涉事 部门在向分局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向玉溪公路局只管部门征求 处置意见。

  舆情形成《网上舆情》内参报送局领导,并被局领导签批的, 根据市局批示意见迅速进行事件处置。对领导未签批的《网上舆 情》,由分局党总支督促涉事部门持续监测舆情,若舆情进一步 升级,要及时上报分局领导和市局有关部门,确保舆情不造成大 范围的影响。

  分局党总支办要对二级舆情处置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三级舆 情处置:涉事地方或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 置工作,并向市局回告,同时将办理情况在网上反馈。

  有关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舆情:省委书记、市委书记 留言版内容对口市委督办室,省长、市长留言版内容对口市政府 督办室。发现舆情后,报送给对应的市领导。

  第十八条 各部门需要市局有关部门办协调处理的网上信 息,须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市局协调落实。

  第十九条 各部门需要协调市外、省外媒体采访报道的,须 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市局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六节 舆论引导 第二十条 网络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 开放、正确引导”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一级舆情新闻通稿须经处置专班或局党委宣 传部审核后发布,二级舆情新闻通稿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 发布,三级舆情网上回复稿须经分管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或商请 市局有关部门后回复。 第二十二条 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由涉事部门提出引 导口径报市局,并动员本地本部门在市局网管办指导下进 行。发生一级舆情时,由市局网管办协调组织全局网管员、网评 员,统一部署进行舆论引导。 第二十三条 需要统筹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进行舆论引导 的,涉事部门先提交书面报告,报市局网管办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四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有涉外、中央及省级新闻 媒体参加的,须在市局党工部、省局宣传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对外披露信息 时,必须统一事实、统一数据、统一口径、统一出口。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在成功处置一、二级网络舆情后,要对 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对下阶段舆情走势进行分析研判,并 将总结报告存入案例库,为应对未来的网络舆情提供指导和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