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仅次于传统媒体的第二大网络舆情源头,微博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舆论的生成与演变,给政府事件处置及舆情应对带来诸多挑战;如“把关人”作用受限造成严重的文化缺失现象,在突发事件中具有巨大舆论凝聚力,在现实社会中具有强大动员能力等。因此,建议:法律层面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网络传播法律法规;操作层面完善政务微博系统,及时引导网络舆论;理念上加强微博伦理导向建设,促进理性公民的养成。
2006年微博初一问世,其带来的巨大影响便引起了媒体界、IT业界、新闻传播学界的强烈关注。2007年传入我国后,短短几年时间,微博更是发展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动员力的新媒体之一,上升为仅次于传统媒体的第二大网络舆情源头。“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通讯社”,微博舆论能量的骤然爆发,舆论环境的新变化,毫无疑问刻地深影响着我国社会舆论的生成与演变,给政府的事件处置及舆情应对带来诸多新挑战。
著名的传播学者勒温认为,传统媒体即大众传媒的信息选择与传播过程中存在大量“把关人”,最后进入传播渠道的必须是符合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即传统媒体的新闻信息传播流程为:记者发现并采写事实——媒体把关(审稿)——传播给受众——形成一定的舆论导向。在该流程中,传媒媒体即信息的“把关人”实际上垄断了信源,把关和监管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然而,微博时代,微博传播的个人性、交互性、开放性、即时性等特点,使得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完全受网站控制,传统媒体对信息的筛选以及议程设置的特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使得大量虚假失实信息得以传播,谣言由此产生。如暴雨引发大地震、香蕉有毒、金庸去世、某某地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等谣言引起的诸多问题等。
除此之外,色情等媚俗信息,语言暴力、身体暴力等暴力信息,这些社会负面信息带来的污染令人堪忧,再加上我国以年轻网络用户居多的现实,包括微博在内的新媒体在发展过程中凸显的文化迷失和缺失现象,不得不引起人们担忧和重视。而规避与减少这些消极影响,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文化传播环境毫无疑问就成为目前各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突发事件报道中,与其他传媒相比,微博拥有更加强大的舆论凝聚力。因事件突发,传统媒体很难在现场第一时间爆料,而手机微博用户无处不在,又因其传播速度很快、范围很广等优势,突发事件一经微博爆料,然后微博“意见领袖”转发、关注、评论,引起网民围观,在极短时间内就能汇聚大量信息,从而引起引发舆论。美国著名作家、博客专家、查普曼大学教授休?休伊特曾说:“当很多博客选择了一个主题或者开始跟踪一条新闻时,便可形成博客蜂群。博客蜂群是舆论风暴的早期征候。当舆论风暴爆发时,公众对人物、地点、产品或现象的理解将从根本上发生改变。[1]”而与博客相比,微博形成蜂群的时间更短,舆论风暴形成速度更快,因此其舆论引导功能也就更加强大。
微博舆论生成速度、传播广度大大影响了传统的议程设置,也远远超过了相关事件处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预期,给政府的舆论引导带来了巨大挑战。
微博不仅具有强大的舆论凝聚力,在现实社会中更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容易形成一呼百应之势。如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楼发生大火后,微博上发起“万人齐为上海静安高楼大火逝去的同胞祈福”等活动,许多网友还前往现场献花祭奠遇难者;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开设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官方微博,立刻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和支持。微博开通才5天就有数万人关注,并有大量网友和粉丝纷纷将乞讨儿童照片上传至微博,各地公安机关也纷纷表示为解救乞讨儿童、防止乞讨儿童被拐,会有相关行动予以配合。网友的密切关注和相关部门的介入,目前已有数个被拐儿童被顺利解救。
诸多事件中人们见识了微博的巨大动员威力,但试想,如果微博的网络动员能力和某些群体性危机事件、社会不良因素相结合,将对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是不言而喻。
“法律的存在能帮助预防不道德和破坏行为,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能在此道德范围内进行他们的活动。没有界限,就很难确保没有影响和侵犯别人的情况。[2]”由于微博传播存在诸多缺陷,通过立法形式对其加以规范已显得迫在眉睫。
目前,由微博所引发的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问题和纠纷,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但可援引以往《宪法》、《中国公共互联网管理方法》等的部分条款。然而鉴于微博传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旧有的法律法规太笼统错略,具体性、可操作性较差,因此,相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微博的条例和规章制度,从而保障微博和网络信息传播环境健康发展,这是制度之本。
具体而言,微博舆论监管要明确运营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对于网站,应严格明确其监管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督促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治理;对于网民,网络舆论监管对滥用自由表达,随意中伤、侮辱及诽谤他人,通过微博传递虚假信息等不正当行为,严惩不贷,从而确保微博舆论环境的净化。
目睹草根微博的强大舆论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应仅仅旁观,更应积极进驻,加强与网民互动,在及时舆论引导同时,也塑造政府机构亲民为民的全新执政形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2012年2月8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政务微博客评估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底,我国政务微博总数达到50561个,较2011年初增长了77.6%,覆盖了34个省级行政区并扩展到政府机构的各个领域[3]。相关部门开微博已然成为一种潮流,“微博问政”和“政务微博”也已成为推进政民网络互动和网络舆论监管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但目前有不少政务微博的运营存在诸多问题,如没有专业的微博运营和操作人员,微博内容空洞信息陈旧,作秀成分大而实际效用不明显等,有的甚至开博后一两个月不见更新一次。政务微博本具有诸多优势:拥有权威可信的信源、政务微博博主在相关领域中是“专家”、拥有最广泛的媒介资源,但这些问题却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因此,政务微博需精心运作。
具体而言,从以下几方面努力:首先,理念上应切实认识到信息公开对政务微博的重要意义,并在实际操作中真正把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这是增强权威性、可信度,提升其舆论引导能力、影响力的最关键之处;其次,为了政务微博的长远发展,必须加强政府新媒体信息发布与公共关系的体制机制建设,组建专门政务微博发布队伍和网络舆情信息监测体系,这是必要的机制和组织保障;其三,传播内容上,各级各类政务微博做出所属领域的特色,用专业化、权威化、可信度高的专业特色信息服务网民受众;其四,传播技巧上,政务微博可以向目前“粉丝度”超热的草根知名微博意见领袖学习,放下面孔,平民化叙述,从而在多种层面贴近网民。
权威人士方兴东在谈到博客时认为:“博客出现的种种问题,应倾向于通过自律的方式加以解决。” 当传统习惯、社会舆论、现行法律受到挑战而约束力减弱时,伦理道德因素可显化为维持网络基本秩序、保护网络安全的力量,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作为博客的新品种,“微博”文化中也需要社会责任论。由于微博兼有网络、手机短信、IM等多种个人化发布渠道,也即微博的使用者分化到了每一个个体,一旦在微博中有不良信息传播存在,其危害性和信息浸染力都不可小觑,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对微博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应该有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基于此可从以下方面努力:首先,全社会应该大力推广微博传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得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渗入微博写作和微博传播;其次,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如组建政府与群众力量相结合的网络监管队伍,从而增强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再次,加强公民的媒介素养教育,引导公民如何正确、快速、有效地使用新媒介尤其是微博,增强其社会责任教育、法制教育、微博使用规范等意识。
[1] (美)休·休伊特.博客——信息革命最前沿的定位[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
[2] (英)尼尔·巴雷特著.郝海洋译.数字化犯罪[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3] 邹建华.微博时代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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