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肃南县纪委监委对肃南县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赵新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新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参与、组织宗教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使用“小金库”资金用于宴请和送礼;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违规占有公共财物;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及资金支付提供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采取侵吞、虚列支出、截留等手段贪占公共财物。 赵新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观念,利欲熏心,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肃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肃南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新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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