昕搜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今年5月29日搜特转债连同股票一起被强制退市,正式打破了可转债市场“刚性兑付”的神话,而随着可转债市场未来退市现象的常态化,规模高达万亿元的可转债品种一旦出现退市,交易机制如何设计运行,又如何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在时隔半个月之后,作为搜特转债上市地的深交所在6月9日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在同一时间发布了《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两份新规出炉后,转债退市配套制度浮出水面。
“两份新规的公布我们认为是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新规颁布以前,市场从未出现过正股退市的情况,所以市场认为正股宣布退市那天就可能是转债最后交易日,搜特转债因此也跌到了18元。如果市场知道搜特转债未来还可以交易,我们认为其价格可能会公允一些。所以说新规规范了市场,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合理的市场波动。退市的常态化是意料之中的,投资者身在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控制风险,虽然说转债目前价格和其未来涨跌幅不能划等号,但也确实说明一些问题。”专注转债交易的上海仟富来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许佳莹7月3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的规定同时对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转债交易提出了投资者要求,提出参与退市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只能卖出其持有的退市可转债。同时,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不得买入退市可转债。
退市转债有了“整理期”
在业内人士看来,搜特转债在退市前一日的价格暴跌无论给投资者还是交易所都提出了新的考验,市场资金的“夺路而逃”无疑给相关各方当头棒喝,如果没有后续的机制安排,那么对于整个可转债市场的有序运营会带来不利影响。
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无疑来得十分及时。
“公募市场目前持有的转债市场金额超过了3000亿元,约占全市场总量的三分之一。转债品的退市有了整理期,意味着未来转债市场和股市一样也会出现有进有出的现象,那么在退出渠道的安排上,出现了15个交易日的整理期,会给市场投资者一颗定心丸,同时也有利于发债企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以及后续安排的缓冲时间,而对于退市转债的最终去留,则还要看市场的博弈结果。”7月4日,上海一家公募基金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黄涛(化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根据6月9日深交所发布的通知内容显示,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转债同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在此期间,可转债证券简称后冠以“退”标识。
具体来看,在首日涨跌幅限制要求方面,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次日起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开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匹配、盘中临时停牌、收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收盘集合匹配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进行撮合。
此外,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匹配成交出现“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超过60%”等情形,深交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匹配,再进行收盘集合匹配。
不过,深交所的通知也表明上述交易机制仅针对“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前提,而那些因“面值退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依据相关规定没有退市整理期,相应的可转债也没有退市整理期。
“所谓的面值退市,就像搜特转债正股一样,它的股价在退市前连续低于1元以下,那么这类上市公司的转债同步退市就没有整理期,这对于转债投资者的考验是非常大的。”对此,上海一家大型券商投研部门首席研究员左勇分析表示。
而在许佳莹看来,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次日20%涨跌幅,规则大体与整理期的股票相同。她受访时也进一步表示,与股票不同的是转债规模小,更加容易炒作,且规定中指出“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证券公开信息披露、异常波动指标、严重异常波动指标和本所指数的计算”,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成交易所基本不会监管此标的,加大了炒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退市整理第一天也让市场获得了逃命的机会,预料出清幅度空前,虽然价格波动变大,市场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也有积极作用。
禁止三类机构参与,博弈或更激烈
目前来看搜特转债只是开启了一个序幕,除了已经停牌的蓝盾转债之外,截至7月2日收盘,全市场有37只转债的收盘价低于100元/张的面值,其中更有5只转债的收盘价低于90元/张。
而为规范退市公司可转债在STAQ和NET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规定总则要求,退市公司应当聘请主办券商为受托管理人,履行退市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受托管理职责。退市可转债应与其退市公司股票在同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此外,还提出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三类投资人不得买入退市可转债。
“二级市场毕竟是资金驱动的市场,我们认为转债进入整理期,随着机构大资金的只卖不买,市场会进入存量博弈的高波动阶段。在流通盘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整体下行趋势恐难修复,但随着价格波动变大,也不排除吸引资金炒作走出少量独立行情。”许佳莹指出。
兴业证券发布研报称,可转债退市后违约风险备受市场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转债退市后,依然可以执行赎回和回售等条款,但根据大多数退市企业的财务状况,多数已经资不抵债,按照清偿顺序,即使触发了到期赎回和回售,企业也没有能力进行支付,实质性违约是大概率事件。
该报告内容显示,“根据上交所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具体如何执行未有详细描述。根据法律逻辑,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资产、负债、经营和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改变,转债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相关的条款仍客观存在并有效。若转债由于到期或者触发回售条款而面临偿付压力,而上市公司若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对到期债券进行偿付,则转债的违约风险显着上升。”
“新规对市场影响我们认为都是正向的,一个是降低了短期不合理的波动,比如认为转债退市后无法交易,导致恐惧性抛售;二是填补了转债正股退市规则部分的空白,形成了正股退市后,转债跟随退市的过渡机制。普通投资者当资产出现风险信号,尤其是宣布退市,建议采取避险的手段,不建议通过补仓来摊低成本。博弈转债刚性兑付的周期已经过去,未来违约退市终将与投资人相遇。”许佳莹对本报记者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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