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 01 国家统计局:1-2月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 同比增长9.3%
3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生产均保持同比增长。与上年12月份比,原煤、天然气生产增速加快,原油、电力生产有所放缓。 1—2月份,发电134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增速比上年12月份放缓2.3个百分点,日均发电228.8亿千瓦时。 分品种看,1—2月份,火电、水电由增转降,核电增速放缓,风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其中,火电同比下降2.3%,水电下降3.4%,核电增长4.3%,风电增长30.2%,太阳能发电增长9.3%。 02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 3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其中新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重点方向有:D11 大型风光基地,D12 海上风电,D13分散式风电,DI分布式光伏,D15 海上光伏,D16户用光伏,D17 老旧网电光伏电站升级改遣、组件退役回收与再利用,D18 光热,D19 其他。 地方层面 01 贵州:禁止以巨额保证金、配套产业、电价让利等增加风光开发成本
3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重新印发《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聚焦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安排、项目准入及退出机制建立等突出问题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具体措施。其中,通知提出坚持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坚持一体化发展,扩大市场开发主体。 在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方面:贵州能源局表示对存在失信行为、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转让项目控制权、恶意竞争等企业,其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 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在项目申报中,不得要求企业以各种形式缴纳巨额保证金、电价让利、不切实际配套产业、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增加项目开发成本;严格遵守公平性竞争原则,坚决遏制地方垄断、非法转让、非法参股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在风电项目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半年内开工建设,一年半内并网发电。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提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建设延期,否则该项目将自动移除并网规模项目名单。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因风机选型,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风电项目,超过规模控制在单台风机容量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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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光伏项目用地租赁费648元
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沙坡头区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通知,文件适用范围为中卫市沙坡头区辖区内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电池组件、阵列、箱变及场内道路(含路基宽度不得超过8米)用地以及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基站用地。 自本通知印发施行之日起光伏项目用地租赁费按648元/亩∙年执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按风机正投影面积(πR2)×0.0015×648元/亩∙年执行(其中R为风机扇叶半径,单位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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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未来三年重点推动大型海陆风光基地建设
3月8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通知中强调,加快推动大型海陆风光基地建设。抢抓国家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重大机遇,充分利用我省资源优势,坚持海陆并进,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聚焦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场址开发,适时启动国管海域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逐步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加快建设“环渤海”和“沿黄海”海上光伏基地,探索“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模式。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500万千瓦、5700万千瓦以上。 04
山东:未完成配储的新能源将按对应容量2倍停运!3月8日,山东省能监办发布了《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根据以上文件,山东省5MW/2小时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可以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独立储能电站是指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由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容量5兆瓦*2小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不含抽蓄),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 可提供的辅助服务类型包括且不限于: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黑启动、转动惯量、快速调压等。 新能源电站应严格按照项目接入批复方案的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装置。场站实际配建或租赁储能容量不足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停运其并网发电容量,直至满足接入批复方案要求为止。因电网安全或调峰等原因需要而限制新能源电站出力时,电力调度机构可通知该新能源电站将全部机组停运。 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所需费用由并网主体按上网电量的比例分摊。其中,风电场、光伏电站或储能电站提供的转动惯量、一次调频、快速调压服务由风电场、光伏电站和储能电站按上网电量的比例分摊。 05
湖北:公布2022年第三批新能源发电项目名单3月10日,湖北省能源局公布2022年第三批新能源发电项目名单。此次公布6个新能源发电项目,规模合计780MW,其中配置储能382MW/764MWh。其中,光伏500MW,风电280MW。 根据清单来看,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包含2个大基地、4个常规新能源项目。大基地全部为光伏项目,4个常规新能源则为3个风电项目,1个农光互补项目。根据业主方来看,国家电投规模最大为300MW,其次为华润280MW,国家能源集团200MW。 06
新疆:发布2023年光伏重大项目清单 3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2023年,自治区共实施水利、交通、能源、产业、民生等五大领域重点项目400个,总投资2.7万亿元,计划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涉及光伏项目 07
宁夏:以沙戈荒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3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扩大内需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持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稳步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应用。08
内蒙古:支持“源网荷储”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官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政策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支持新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对纳入示范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按照制氢量所需电量合理配置新能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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