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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债务融资工具 城投掘金“债权优质资产”

来自版块 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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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望进一步拓宽。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服务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企业债权等债权,商业物业、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以及合法享有的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等各类资产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银行间类REITs)、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等结构化产品。对此,有不少城投行业人士,城投可以通过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等债务融资工具来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挖掘自身的“债权优质资产”,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用好债务融资工具 城投掘金“债权优质资产”


资深金融证券投资专家何晓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通知》提供了更多元的融资方式,有助于优化融资结构,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市场化债转股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探索债务工具融资
除了拓宽融资领域方面,一直以来,城投都在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方式来盘活有效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对于此次发布的文件,中证鹏元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史晓姗分析说,《通知》共提出16条举措,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加大重点领域发债支持力度,二是优化注册机制,提升发行便利。”对此,有不少城投行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表示,未来发债渠道将会拓宽,城投可以在适合自身发展的领域中寻找融资机会。
何晓宇认为,“此次《通知》强化风险管理,强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债务融资工具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这有助于城投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降低风险隐患。同时,促进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股权交易机构合作,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这为城投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债务重组和资产优化选择,有助于降低企业财务负担,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中还提到,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以及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对外开放等领域发债融资服务,提高相关发债企业项目注册发行评议服务运转效率”,“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对此,史晓姗认为,“后续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领域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品种的融资比重将持续提升,并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重要融资工具。”
交易商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20日,共有136家企业发行科创票据349只,发行规模2890.05亿元。其中,主体类科创票据2590.50亿元,用途类科创票据299.55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不少地区亦在布局如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场景,力求在科创领域实现融资突破。
除了拓宽融资领域方面,一直以来,城投都在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方式来盘活有效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此次《通知》也提到,支持企业盘活资产实现融资。
史晓姗认为,除了继续推动发展传统债权、不动产及收益权等结构化产品外,要探索票据、知识产品等资产交易结构和模式创新。其中,优质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不良及重组债权探索融资模式。当前,越来越多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到企业债务处置中。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也亟须探索资产盘活的方式,以实现风险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到了“推广‘常发行计划’使用”。“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使用‘常发行计划’信息披露模式,提升多次发行企业的注册发行、信息披露便利。”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认为,《通知》提到,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使用“常发行计划”信息披露模式,提升多次发行企业的注册发行、信息披露便利。“常发行计划”机制是发行人在基础募集说明书框架下,后续注册发行采用续发募集说明书进行简便信息披露的机制。“常发行计划”机制下,发行人能显著减少重复性披露,有效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提高注册发行工作效率。“2023年2月,交易商协会印发了《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对‘常发行计划’进行了优化,简化了境内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去掉了对于发行人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不再要求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但同时更加强调发行人合规性要求,突出对守规披露发行人的鼓励,因信息披露而违法违规的发行人则不得适用‘常发行计划’,这充分体现了注册制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实现融资正向循环
下阶段,城投集团将继续统筹抓好融资工作,紧抓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探索新型融资渠道,丰富债券品种,在融资工作上不断创新进步,为集团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023年6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的通知》(中市协发〔2023〕107号),提出“支持债务压力较大地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其中,也特别提到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建议。“在符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支持债务压力较大地区的企业以应收账款、商业物业、基础设施及其收益权等优质存量资产,因地制宜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探索在控杠杆模式下形成投融资正向循环。”
事实上,市场上已经有城投公司通过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进行融资。
近日,福建三明一家城投公司就成功发行了一笔PPN,发行规模为3亿元,期限3年。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此次发行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对城投集团综合实力的认可,在优化了债务结构的同时,减轻了企业现金流压力。下阶段,城投集团将继续统筹抓好融资工作,紧抓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探索新型融资渠道,丰富债券品种,在融资工作上不断创新进步,为集团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从事PPN业务的一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PPN呈现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发行的产品灵活性高,PPN产品结构灵活,其发行期限、融资成本、资金用途一般都由发行人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根据双方特定需求灵活定制个性化的产品。二是发行程序便捷,定向工具采取注册制,在协会现有中期票据注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注册程序。申报材料简化,同时仅作要件审核,审批过程进一步加快。三是一般不会要求做信用评级,因为发行PPN对企业资质要求比较低,发行门槛较低。四是信息披露比较灵活,不需要进行公开披露,PPN定向工具发行人的全部信息仅在定向投资者间披露,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由发行人与定向投资者协商确定。”
记者注意到,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优化使用,力求实现融资正向循环。此次《通知》明确了“优化注册机制、提升发行便利”的内容,冯琳认为,《通知》提出明确拓展储架式注册发行适用范围,将储架式注册发行拓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各类品种,且新老项目同时适用优化安排。储架式注册发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公开透明的发债管理模式,企业可在注册有效期内结合需求分次发行。在注册阶段,企业可选聘多家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团,后续每期发行时再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当期发债规模、资金用途和主承销商。该模式提高了注册发行机制的工作效率,可以便利企业灵活把握发债窗口,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冯琳表示,根据交易商协会2020年4月修订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按照企业市场认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等,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企业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企业。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企业为成熟层企业,第三类和第四类企业为基础层企业。成熟层企业可就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编制统一注册文件,进行注册,也可就公开发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编制相应注册文件,按产品分别进行注册;而基础层企业应就公开发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编制相应注册文件,按产品分别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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